一、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关于在婚前置办房产时房产权属登记在女方姓名之下,然后离婚之时此栋住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和考虑。
首先,如果是由夫妻中的一方的婚姻订约之前就已提前支付了所有款项购置房产,而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携手支付剩余款项完成整套房贷,但最终房屋所有权登记却是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之名下,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若选择离婚的话,这栋房产理所当然应归属于最初出资并以其名义进行所有权登记的那一方。
其次,倘若在婚前,其中一方父母为支持其子女置业,慷慨出资购置了房产,并且将其所有权登记在了其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类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私人财产,即便在离婚房产分割的过程中,另一方没有权利对此房产进行任何权利主张或者分割。
再者,倘若在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即使所有权登记只在某一方的名下,若是在离婚之际尚未进行过此类登记的一方想要获取房产的部分权益,则必须提供足够的有力证据来证明自己当初有出资并且这种出资并非是赠予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在婚姻存续关系之前,若房产是由男方独立承担全部购置资金,并无男方父母为此作出贡献的情况下,若房产产权证上仅注明了女方姓名,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自愿赠予。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女方。
然而,如果男方选择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且在产权证明上也标注了女方的姓名,那么尽管名义上该套房产为女方所有,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男方有权要求获得其所偿还的贷款金额与增值部分的各占一半份额。
但需注意,如果以上述两种方式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通过男方全额支付或以按揭贷款形式获得全价购买的话,无论是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其所有权均将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并且需要按照他们各自的权益分配和划分房屋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