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45年了房子还没过户给女方怎么办
有关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问题的处理方式与重点流程总结如下:
首先,关于尚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房产情况,应优先考虑进行过户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于女方所有,然而由于在法律上,不动产遵循“登记即拥有”原则,尚须待双方共同前往当地房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登记之后,女方方能真正依法享有房产所有权。
其次,倘若男方未能严格遵照离婚协议书条款履行其配合过户的责任,女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办理相关产权过户事宜。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离婚房产纠纷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步骤:首先,女方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随后法官会接收并传唤男方,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男方;接着男方有15天时间来提交答辩状;倘若逾期没有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影响案件审理进程;紧接着就是正式排期开庭的环节,法院将会提前3天下达通知给原被告以及案件相关证人;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各方陈述证据,证人就关键事实提供证言,同时展示书证、物证等各类证据材料,并进行鉴定或勘验工作;
最后是正式的法庭辩论,各方依次发表观点及意见,法官会综合各方意见而做出最终判决。在顺利完成财产分割协议的签署之后,即可开始正式的房产过户程序。具体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至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局交易大厅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管理局将对双方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如果全部认证资料齐备且适用,房管局经初步查询确认无误后,将向上一级机关申报,若最终在终审阶段通过法定程序,便可成功完成产权转让。在这之后,申请人(身份证持有者)或受托人(代表他人)需携带有效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向房管局支付相关费用,最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些都是在处理房产转
让过程中所必须要了解和遵循的基本程序和细则,希望对于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离婚4年还能起诉财产重新分配吗
关于涉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之行为,以及制造虚假债务以达到重分共同财产目的等情况,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财产分配。而相关的法律诉讼时效,则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得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那一刻开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3年时间内享有主张权利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权利人直到收到侵害20年后才察觉自己权益被侵犯,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救济。
对于存在未经完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案件,申请人请求再次对其进行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且起算点应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时。
当涉及到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已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时,申请人须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